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2-02-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及其操作规程文件,我局现已启动2022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受理项目:2022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通过“孵化载体扶持(孵化载体配套扶持)”栏目进行受理)。

(二)受理时间: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全年开放申报、分批审核的方式受理。

二、申报方式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apply.szlhq.gov.cn:9999/)。请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并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3537794090)或者添加QQ群(QQ群号639961322)进行咨询。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

五、咨询电话

0755-23336095。

附件:孵化载体配套扶持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孵化载体配套扶持操作规程.pdf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应为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单位的孵化载体应属于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报单位还应满足上年度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D 类),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孵化载体资格的条件。
扶持政策:
申报单位若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将获得国家级扶持金额 50%,每年累计最高2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申报单位若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将获得省、市扶持金额 50%,每年累计最高 100 万元配套扶持。 申报单位若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认定,将获得国家、省、市扶持金额 50%,每年累计最高 300 万元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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