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广东省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据悉,这是广东首次出台养老金融专属政策,以“供给更足、产品更优、服务更便、风险更稳”为目标导向。
《实施方案》发力于加快建立与广东人口结构、产业结构、金融结构相匹配的现代养老金融体系,推动养老金融与养老事业、银发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其明确广东养老金融发展两阶段目标:到2028年,全省养老金融供给体系基本完善,产品与服务可及性、适配性显著增强,在重点城市和重点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样板”;到“十五五”规划期末,实现金融支持养老资金运用更加成熟稳健,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实现良性互动。
作为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广东面临人口老龄化趋势持续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扩大的双重压力,同时也拥有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集聚度高、资本供给能力强的现实基础。近年来,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8200万人,基金累计规模超2.1万亿元,个人养老金开立账户人数超2500万人。保险资金、社会资本对医疗养老领域的投资意愿持续提升,多种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先行先试,为广东开展养老金融综合改革探索提供良好条件。
《实施方案》在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如,支持在粤银行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推动网点、App、客服热线等渠道系统性适老化改造,提升高频服务的便利度和友好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养老年金、长期护理保险等中长期保障产品,推广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构建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照护需求的保障体系;推动个人养老金产品差异化供给,鼓励设立专属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组合产品,并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便民服务平台。
在强化金融对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的支撑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全省养老机构和养老企业“白名单”机制,完善重点项目储备库,引导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源优先配置至合规稳健运营的养老项目;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资产证券化、REITs等多元化工具,推动养老设施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产业基金、专业子公司等方式深度参与养老社区建设。目前在广东,已有17家保险公司落地养老院,8家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项目21个,建筑面积达249.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超240亿元。
针对广东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养老供给薄弱的实际,《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居家养老、社区助老、适老化改造、智慧健康、康复护理等“家门口”服务场景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面向村镇养老服务点、长者饭堂、小微服务机构的分期、租赁、贴息等普惠金融产品;引导政策性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旅居式养老、辅助器具制造等农村养老新业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优势,《实施方案》将“跨境养老金融合作”作为战略重点,提出支持广州建设全省养老金融示范样板城市,争取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分批纳入全国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并且,推动“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港澳药械通”政策落地,鼓励金融机构为港澳长者提供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跨境结算、信托服务等一体化养老金融方案,探索湾区养老金融产品互认、资金互通、监管协同的机制化路径。
为切实守好养老金融的风险底线,《实施方案》还提出,在全流程嵌入适老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销售适当性评估、重点客户回访、冷静期安排、投诉快处等制度,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非法金融活动监测与应急处置体系。此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素养教育,推动建立“媒体+社区+网点+公益组织”的金融教育联动体系,常态化开展反诈宣教和数字金融辅导,提高老年群体风险识别与信息获取能力。
为保障政策落地成效,《实施方案》明确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同、地市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年度任务清单管理和项目动态台账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和过程评估,择优确定一批省级试点城市和典型项目,在产品创新、服务流程、融资机制、场景应用等方面率先突破,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样板”。如此,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养老金融制度型供给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编辑 王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于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