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2-09-2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2021年度),最近一个月(申报时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指2021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申报时上一个月或上个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申报时最近一个月或最近一个季度的单位社保缴交证明汇总表即可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网址

http://apply.szlhq.gov.cn:9999/

六、受理时间

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七、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刘先生,0755-23332786;李小姐,0755-21072346;郭先生,0755-23332247。

技术支持:李工,13537794090。

八、相关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或者深圳信用网查询,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方式见附件。

附件:企业法人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指引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09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法人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指引.pdf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同时,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扶持政策: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可获得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可获得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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