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0-09-01
各有关单位:

我局已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及其操作规程文件,并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apply.szlhq.gov.cn:9999/)。请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并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3537794090)或者添加QQ群(QQ群号639961322)进行咨询。

二、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受理项目:2020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通过“孵化载体扶持(孵化载体配套扶持)”栏目进行受理)。

(二)受理时间: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全年开放申报、分批审核的方式受理。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

五、咨询电话:23332194。

附件:孵化载体配套扶持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操作规程.pdf
基本条件:
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认定的,给予国家、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同一载体类别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适用范围: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孵化载体应属于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企业加速器; (四)上年度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D类),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孵化载体资格; (五)上级扶持经费已到账,且上级扶持经费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但在《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的第1年,其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可在《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5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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