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7-29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网上填报的具体受理时间待课题发布后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docx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附件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7-2019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申报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仅限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子领域)项目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注意: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六)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七)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八)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九)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扶持政策: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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