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租房,很多人都是有故事的,离家打拼的年轻人们,谁还没有在租房时碰过几个坎呢?
奔波在租房路上,不仅要花心思寻找满意的房子,还要留心各种明处暗处的套路……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家具故障、设备损坏等情况难免会出现,那么该由谁买单呢?房东or租客?如果是人为损坏,又该由谁来维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总的来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有约定的遵循约定。若无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出租人即房东应当履行维修义务。
但如果租客未按照合理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普法君认为,不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应当将心比心,互相尊重。房东应当少点套路,多点真诚。租客也应当爱惜房屋,爱惜自己的生活环境,毕竟房子虽然是租来的,但生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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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