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庭审直播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1-08-16 10:00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4月,原告颜某与被告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双方驾驶员受轻微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导致原告右耳撕裂伤,住院治疗一天,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等相关损失5540元,因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被告称其在事故中亦有受伤,也存在损失,主张予以抵扣。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用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并围绕双方因事故产生的损失能否相互抵扣,被告是否为履行职务行为等展开了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100元,被告当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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