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宝安区首例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犯罪嫌疑人康某昆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在该案中,未佩戴口罩的福永某物流快递员康某昆,欲从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裕华园小区南门出小区,被防疫检测点工作人员(小区保安)凌某宁等人劝阻后,拒绝戴口罩并辱骂工作人员。后来,康某昆将阻拦其的凌某宁进行殴打,导致凌某宁右手掌骨骨折,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
案发后,宝安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办理,严把提前介入关,严把批捕质量关,严把办案效率关。该院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围绕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引导侦查。该院尤其注重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言词证据之外的公共视频等客观证据,努力将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
办案检察官准确把握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及时办结,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的当日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打击涉疫情犯罪。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