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牵出骗贷刑事案男子被判刑!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9-01-21 17:01
摘要

旷某某以制造虚假二手车买卖合同及工资流水的方式,向某商业银行申请到了40万元的信用贷款。

近日,i深圳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审理了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被告旷某某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一笔人民币40万元的信用贷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偿还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本来只是一件民事纠纷,没想到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异样,在法官的引导询问下,被告旷某某最终主动向法院交代了其诈骗贷款的犯罪事实。

2016年,旷某某通过路边派发的宣传卡片联系到赵某某,欲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在赵某某等人的共同策划下,旷某某以制造虚假二手车买卖合同及工资流水的方式,向某商业银行申请到了40万元的信用贷款,旷某某分得30.7万元,其余成为赵某某等人的报酬。骗取贷款后,旷某某将之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并未按时按约向银行归还本金与利息,至今尚欠银行本金人民币388116.05元。

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发现被告旷某某涉嫌向银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犯罪线索后,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经公安侦查后,福田区检察院以旷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诉,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诈骗银行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福田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适应金融行业迅猛发展新形势,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实行“互联网+金融”民商事、刑事审判二审合一的新型审判机制,打破原民商事、刑事案件分别审理的格局,统一由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审理,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为互联网和金融产业发展建立高效、立体的司法保障体系,同时划清普通民事借款与刑事诈骗的界限,着力破解金融审判难题,维护金融秩序,降低金融风险,有效地促进辖区金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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