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1-10-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6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请指南。

因服务器容量受限,建议应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扎堆提交导致服务器崩溃造成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1.1).doc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附件(1.1).xls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5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具体细则如下: 1.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申报单位申请资助时,资助项目应全部实施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应支付完毕。 申报单位资助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资助项目应已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资助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请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2.专项条件 (1)重大工业投资项目 资助项目应已被列入《工业项目名录》的工业投资项目。申报单位采用事中方式申请资助,首次申报时,申报单位的资助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应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费用的30%;续报申请须在首次申报后的3年内提出。 (2)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 申报单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应与申报单位为同一主体;资助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构成中,申报单位从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
扶持政策:
申报单位按照资助项目总投资费用的20%,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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