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请指南。
鉴于往年工作经验,在申报截止日当天有较多企业集中申报,易导致服务器反映变慢甚至崩溃,影响申报进程,因此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5日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申报单位还应满足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其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的条件;
3.申报单位资助项目应已按照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
4.实际发生的项目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5.资助项目建设期需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6.申报单位需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可获得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满足成立运行三年以上,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申报单位需获得工信部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若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分别可获得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分别可获得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满足成立运行三年以上,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申报单位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若申报单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则可获得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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