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6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请指南,建议各有关单位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含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总投资明细清单和固定资产投入明细清单)
2.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
3.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
4.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
5.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和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专项审计原则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
申报单位可选择事中或事后资助:
(1)选择事中资助方式的,首次申报时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需在其总投资费用的30%及以上,资助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不早于《工业项目名录》中登记的资助项目投资建设起始日;续报申请需在首次申报后3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2)选择事后资助方式的项目需全部实施完毕,且资助期为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资本性总费用最高20%的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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