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6号),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参见申请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及相关附件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3.2024年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和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专项审计原则
4.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6日
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资助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4.资助项目已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且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业投资数据,没有超出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5.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项目实施单位同时申请两个以上资助项目的,不存在将本属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资助项目的情形,且每个资助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费用,以及建设地点和时间不存在雷同与重复的情形;
7.资助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本申请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8.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也不存在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资助费用的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除外;
9.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资本性总费用最高20%的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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