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鉴于往年工作经验,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提交,避免在申报截止日当天集中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日
该扶持计划的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组成,具体如下:
1.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满足成立运行三年以上。
资助项目实施地须在深圳市,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为主要职责,已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内设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并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2.专项条件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
资助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2)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
资助项目属于提升建设项目的,须在获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对提升建设的资助项目不设次数限制,但相邻两次申请资助项目的时间间隔须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且资助项目已实施完毕。该扶持计划的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申报单位可获得项目实际发生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奖励。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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