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
政策分类: 惠企政策
生效日期: 2020-09-23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开展2020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指南、扶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3、4、5,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申报指南及申报表格。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10月1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09室。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4.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表格

5.2020年度科技项目其他附件材料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年9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5:2020年度科技项目其他附件材料.zip.zip附件4: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表格.zip.zip附件3: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zip.zip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基本条件:
扶持标准: 1.实施国外发明专利支持。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或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国/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国/项。 通过PCT途径申请的获得授权的,对同一专利额外给予每项一万元的扶持,同一专利仅支持一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外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国内专利支持。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发明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权的按照国内专利支持标准执行。 对上一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助。 申报要求: 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对于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须在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参与单位注册地不限制);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适用范围:
一、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扶持领域: 重点支持药物研制、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生物育种、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修复、新材料、先进制造等八大领域。 扶持数量: 本次申报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领域的立项数不超过3个。部分周期较长的优质项目,可采取分阶段考核的“里程碑式”资助,待前一阶段目标实现后,在项目的下一阶段可优先立项。 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扶持领域: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扶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知识产权扶持 扶持领域: (一)对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给予扶持。 (二)对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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