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1-01-12

各企业:


为鼓励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我局拟定于1月起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通过认定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支持强度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注:申报单位需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七)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对于2020年度新落户光明区的企业,验原件,上传扫描件;对于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企业,我局将按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进行预受理,后续由企业上传扫描件,若企业最终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不予资助)。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导出带平台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八)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22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二楼服务站。


业务咨询:88210473、88211780。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资金资助。


十、注意事项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承诺协议书.doc
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在光明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同时,企业应在三年内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未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10万元(含)以上受到罚款处罚。 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或三年内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的企业须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协议,承诺五年内企业不得迁出光明区。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万元)
申报要求:
除基本条件外,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和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政策:
可最高获得30万元资助。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20.00(万元)
申报要求:
除基本条件外,企业属于规模以下企业和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政策:
可最高获得20万元资助。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1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除基本条件外,企业属于2020年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政策:
可获得10万元资助。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50.00-50.00(万元)
申报要求:
企业属于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且在2020年新落户在光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政策:
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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