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三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9-11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我部将于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资助、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真实可靠。

(六)不存在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不存在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项目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类别

本次开展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原创出版物资助、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共3种类别的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4)指引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原创出版物资助、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9月11日至9月20日期间进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17.83.86:81/)进行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于9月3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开通,技术咨询:13418767656(林先生)或QQ群741444405。具体要求及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关申报指南(附件1-3)。

(二)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项目申报工作实行现场申报,请各单位登录深圳文化网(网址:http://www.szwen.cn/)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1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交至指定地点,具体要求及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关申报指南(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指南

2.原创出版物资助申报指南

3.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申报指南

4.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资助申报指南

4-1.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申报表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适用范围:
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告片等,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都可申报专项补贴。 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项目已完成,并在相关频道播出,或已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和演出的舞台剧;项目已完成,并已在正规演出场所公开演出,或已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不直接奖励个人;项目已完成,并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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