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点设在哪?如何命名?广州邀请市民提意见
大洋网
2020-10-14 09:09

近日,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结合广州市公交行业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至2020年10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303室,邮编:510405)或电子邮件(gjglk@gz.gov.cn)进行意见反馈。

公交中途站点设置应当考虑与过街设施(天桥、隧道、斑马线等)相衔接

《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公交站点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居住人口分布、市民出行需求、道路条件、重要活动或大型活动举办等情况进行优化设置;并且,新建、改造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公交站台,设置公交候车亭等候乘设施;具备条件的其他道路、路段也应当参照实施。

同时,交通枢纽、地铁站、居住密集区、商业区、著名旅游景点区、著名文物古迹、大型文化活动场所、大中型医疗机构、大中小学校、公共或行政服务设施等区域,应设置公交中途站点或公交站场。此外,公交中途站点设置应当考虑与过街设施(天桥、隧道、斑马线等)相衔接,方便乘客就近过街,应与平交路口保持一定距离,并注意避开交通瓶颈路段。

而当出现周边公交出行需求发生变化、道路通行条件或交通组织发生变化、重大节假日、活动公交保障需要、道路交通实施临时管制、城乡建设、市政施工等需要、单位或机构因改善出行需要申请调整、其他导致公交站点无法正常停靠的情况,可成为公交站点调整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公交站点调整如涉及线路停靠站点变化,调整时限在6个月以内的,公交站点设施维护管理单位须在发生变更部分的站点及线路首末站进行宣传告示工作;调整时限超过6个月的,公交站点设施维护管理单位须对全线的公交站牌及车内导乘设施等实施更换。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公交站点前,需提前七天在调整的公交站点进行告示,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布,紧急情况下临时设置或调整的公交站点除外。

公交站点命名应遵循唯一性以中文命名为主

在公交站点命名方面,《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公交站名的命名应遵循部分原则,其中包括唯一性,即不同线路同一站点名称应当统一,不得多站同名或一站多名;稳定性,即站点名称的命名应兼顾城市发展需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以及市民认知习惯;规范性,即站点名称应优先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没有批准名称的,可使用已有约定俗成的名称。并且,公交站名应当以中文命名为主,英文译名为辅。英译名称以现行译法标准确定,并提请市外事办确定。

同时,公交站点命名还应当考虑包括附近道路、立交、重要路口等有利于确认方位的大型市政交通设施的名称;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交通枢纽站场的名称;周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点的名称;周边党政单位、居委会(村)、公益性社会服务等机构的名称;公交站场场地提供单位的名称等因素。

而当发生公交站点因城市路网规划、公交线网调整或其他原因而迁移、撤销的;与公交站点相关的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旅游景点、市政设施、单位机构等已经灭失、迁移或变更名称;站点名称存在严重误导乘客的情况和隐患;其他必须更改站点名称的情况,以上情况之一的,可以组织对公交站名进行变更。公交站名变更原则上每年集中实施一次。

编辑 陈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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