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深圳普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06-11 15:38
摘要

近年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金融实际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近年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金融实际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一)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局领导班子会议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要文件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通过组织全局干部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二)持续开展法治专题提升培训。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并依托“深i学——深圳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平台等,以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一流法治政府”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结合实际工作,邀请专家专题讲授《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将法治纳入金融实际工作。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牵头研究重要金融法规制度,组织开展金融执法建设课题研究,部署将法治工作纳入金融业高质量“十四五”规划、全市金融中心建设重要文件、全局年度重点任务,与金融业务工作同推进、同落实。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程序要求,自觉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带领督促全局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完善地方金融法规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动重点领域法规建设。密切跟进《金融稳定法(草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等制订情况,组织专题会认真研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围绕关键条款、争议点等开展深入调研,提交立法协调会审议。

(二)完善金融业务制度体系。做好重要政策起草修订工作,强化地方金融法治支撑。制订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制定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先后制定《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配套制度,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三)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认真落实充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出台实施《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措施,制订《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

(四)持续梳理规范行政行为事项。开展存量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先后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相抵触的文件,宣布废止4个规范性文件、5个失效通知公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逐一梳理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许可备案业务证明事项。按要求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投诉举报、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自查。

三、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质量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近年实践经验,先后制定出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修订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案号及执法文书编号规则(试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减少从轻处罚事项1项,保持与上级行政主体一致。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各类执法信息统一管理、集中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示率达100%。

(二)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审核把关作用,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局法律顾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事项的内部审查,以及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等法治监督。

(三)完善复议诉讼等涉法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行政诉讼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进一步完善复议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试行)》,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地方金融行业合规治理,助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

(一)深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建设。通过举办合规建设宣讲、开展小贷和融担行业年度监管评级、加强现场检查、完成专项课题研究、编制违法违规案例集、引导行业协会自律建设等措施,促进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从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覆盖等方面进行评价,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树立“扶优限劣”监管导向,提升行业合规经营意识。

(二)依法有序推动行业规范整治。按照国家部委部署,印发实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清理压降等工作方案,先后对存在“空壳”或“失联”情形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以及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持证融资担保公司等,通过劝导、约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官网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方式进行清理整顿,推动行业减量增质。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区统筹,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讨、督促通报等机制安排,着力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联动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五、做好金融普法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持续推进“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搭建10个“百姓学金融”科普阵地,通过直播、讲座、短视频等形式举办“少年财商、青年财伤、中年财上、老年财尚”等投资者宣教活动,推出《金融知识宣传读本》《防非反诈守信好青年》等系列手册,2023年共举办形式多样的投资者宣教活动130场,受众人数超5000万人次。在抖音发起“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短视频大赛”,话题播放量超1亿次,点赞量超140万次,收到超千个投稿作品。

(二)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动金融普法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2023年市区联动累计举办各类活动近6000场,线下参与群众278万人次,发放海报、展板、横幅等584万份,发送提醒和宣传短信2904万条。

(三)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参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民法典》等培训讲座,组织志愿者群体开展“金融安全守护者”系列培训等,不断提升基层工作者金融法治素养。面向志愿者群体开展“金融安全守护者”系列培训,参与人数超500人次。

(四)积极推广金融法治建设优秀案例。推动绿色金融、防范非法集资、居民金融素养工程、新兴金融行业廉政合规建设、地方金融执法课题等系列工作参评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做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材料”“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一周年创新成果”、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深圳法治评论》等评选项目,其中,绿金条例项目进入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前20名。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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