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天花板”,搭建“立交桥”!广东出台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地方性法规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穗记者 姚嘉莉
2024-05-3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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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打破“天花板”,搭建“立交桥”,当束缚技能人才的瓶颈被打破,广东技能人才是否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日前,《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拓宽“成长通道” ,搭建“立交桥”

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素。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3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57万人。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广东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多年来,“天花板”太低,使技能人才这股大潮失去了向前奔涌的动力,是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的瓶颈所在。《条例》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

“在技能人才的培养方面,技工院校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一直面临着三座大山:招生、经费、学历,本次条例通过立法刚性约束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让学生能够有更好的条件进行技能实操学习,学生掌握硬本事才能拿到高收入,有助于提升技能人才获得感,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对技工的偏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机械技师学院教师杨登辉认为,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的立法是为了确保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权益和发展做好保障,落实好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建设,促进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近年来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水平竞赛、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成效显著。对接深圳“20+8”产业集群,加快专业群建设和专业数字化提升,与包括华为、腾讯、西门子、亚马逊等世界领军企业在内的343家企业合作办学,探索“新型学徒制”“校中企”“特色产业学院”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高端引领、深度融合”的校企双元育人体系。深圳城市职业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在选拔聘用紧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方面还存在一定制度制约,只能引进紧缺目录内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技能人才方面的政策依据不够明确具体。《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提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范围”,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界定范围,明确引才聚才的具体要求、岗位条件和招聘流程等,增强事业单位引进技能人才的便利性,便于事业单位更好引进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引进技能竞赛类、能工巧匠类、技能大师类等各领域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搭建“立交桥”,推动两类人才贯通发展,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推动“全球化”,促进技能人才跨境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通过更多的跨境交流合作来聚集高素质技能人才,有助于广东行业企业在全球化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条例》在推动“全球化”,促进技能人才跨境发展方面着重笔墨,规定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技能人才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按照规定建立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制度;对持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照我国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者我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认定其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指出,人才培养合作与评价体系互认,是粤湾澳大湾区规则衔接、体制对接重要内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大湾区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等具体举措。目前粤港澳三地已在人才评价互通(如“一试三证”技能人才评价)、技能竞赛、产教合作平台等方面先期取得了一些成果,因此条例专款规定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合作,逐步拓展合作职业(工种)范围。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穗记者 姚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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