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高速公路,带客户实地考察,有银行经理牵线,却是一个骗局

记者 王若琳
2016-05-26 16:24
摘要

25日上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欧某成涉嫌伪造投资项目相关材料,和平安银行一支行理财经理联手,骗取多位受害人共计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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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高速公路、酒店,有投资项目相关资料,还带客户去实地考察,甚至还有银行经理从中牵线。25日上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欧某成涉嫌伪造投资项目相关材料,和平安银行一支行理财经理联手,骗取多位受害人共计2000多万元。

据指控,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欧某成以深圳市中天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湖南永吉高速公路项目、湖南常德华顿酒店项目为名,在明知不存在真实投资项目情况下,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时任平安银行福虹支行理财经理杨某联系客户,以上述两个项目均为平安银行监管为由,将欧某成提供的虚假项目合伙协议及虚假的宣传资料交给客户签名,诱骗客户投资,合计骗取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21431226.9元,被告人欧某成将骗取的投资款非法占有和使用。

起诉书显示,被骗的受害人达5位,被骗金额从几十万到上千万不等。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欧某成以深圳市中天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湖南永吉高速公路、湖南常德华顿酒店项目为名,骗取被害人黄某哲签订合伙协议并投资认购,被告人欧某成不支付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7556844元。

欧某成为何能屡屡得手?庭审显示,为博得信任,欧某成伪造了一系列材料。比如投资工程项目的资料、项目所在地土地的抵押证明等,其中还有建筑公司并没有承包该项目,但也成为其取信的“用具”。证人证言证实,项目并没有委托其他公司集资。欧某成多许以高额利息,并短暂偿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欧某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主谋人是平安银行理财经理杨某。面对公诉人提出的合同上有其签名,欧某成也表示并不知道有合同签署,更没有在上面签字。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钟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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