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口秀演员陷解约风波,如何维权?律师来支招
读特融媒体记者 陈雯莉
2023-09-13 12:04

近日,脱口秀行业出现一起演员维权事件,在业内引发关注和热议。

硬核喜剧前员工及前签约演员陈业雄(艺名大雄)、孙宁励(艺名大力)、刘仁铖、王权(艺名爱国)8月26日在网上发文,实名曝光硬核喜剧老板冯子龙存在违法行为和不良手段,包括无故取消在职员工工资、欺骗合作方及演员、恶意举报同行以及拒绝解除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并且拒绝沟通的行为。

脱口秀演员在网上发文讲述解约被拒的经过。

该文章发布一周后,冯子龙在微博回应称,陈业雄等四人把生效合同当儿戏,主导此次舆论事件核心目的是逼迫公司与其解除经纪合约,此行为有违商业道德和相关法律规定,他将把合约问题交给法律处理。记者联系冯子龙了解更多事情经过,冯子龙表示不做其他回应。

冯子龙在其微博回应。

记者从多位脱口秀演员那里了解到,如果与前公司的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不能顺利解除,将会影响到以后的演出工作和新公司签约,对演员的未来发展造成严重阻碍。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仅是脱口秀演员,网红、驻唱、带货主播等新业态打工人也常常需要签署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在签约时,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瀚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与公司签署艺人经纪代理合同时,应重点审查艺人经纪代理协议中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权利义务,主要看公司在合同中是否过分强调自身权利而不提义务,是否过于加重艺人义务,艺人义务部分自己是否能履行到位。艺人可以争取在自身义务中多加入一些前提或例外,增加自己的话语权和履行合同的灵活性。同时要求公司将自己的义务尽可能细化,而不是一笔带过。

其次是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一定要约定清楚。大部分公司都会要求收入需要扣除其成本后双方再进行分配,但哪些费用、哪些项目可以计入成本最好进行细化,同时需要公司提供材料证明该成本有实际支出。

另外,还要看违约责任的设置是否合理,权责是否相适应,同时结合自身情况评估某项违约的可能性来决定是否提出修改。比如,对艺人来说,A违约行为基本不可能发生,那么即使该项违约金约定很高,也不一定坚持要修改,而B违约行为自己很难保证不发生,那么即使该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很低,也要想办法争取修改。

求职时应提防公司虚假承诺“画大饼”,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新华社 商海春/图)

对于解约,岳瀚森表示,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基本是以艺人与公司签署的经纪合同约定为准。不过,大部分艺人经纪代理协议中,艺人都没有单方解除权,即使有也是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这与演艺经纪公司前期高投入高不确定性,博取后期高回报的商业模式有关。

她建议,艺人提出解除经纪代理协议前,尽可能收集公司也存在一定违约行为的证据,尽量与公司谈判协商,明确自身诉求和底线,可以许诺公司一些其他方面的利益做适当让步,如实在协商不成,则尽早起诉解约。

如果遭遇公司拒绝解约的情况,岳瀚森建议,艺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确定协商不成时,根据经纪协议约定的管辖方式,尽快提起诉讼或商事仲裁,诉请解除艺人经纪代理协议。虽然经纪合同中艺人一般没有单方解除权,但是经纪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通俗点讲,如果艺人铁了心不听从公司安排,公司也无法强制艺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实践中,艺人向法院提出解约,通常法院也会判决艺人经纪代理协议解除,但同时会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演艺经纪的商业模式、公平正义的民法原则等,判决艺人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编辑 陈雯莉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徐雅乔 三审 张露锋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陈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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