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福田法院与湘潭大学法学院签订《关于加强合作交流的备忘录》, 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水平,更好地服务法治建设的发展大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福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新哲,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冬梅共同出席备忘录签署仪式。
备忘录确定了四大合作方向:
一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探索创新多元共治模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湘潭大学法学院为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它的参与将为福田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注入新元素、增添新力量。双方拟在建设职业化调解队伍、调解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创新性合作,湘潭大学法学院每年将选派法学教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案件调解、法制宣传和公益服务等。
二是构建双向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促进法律人才培养。互相提供平台和资源,互派人员交流。福田法院设立法学教育社会实践岗,并作为实习基地,为学校的学生法学实务锻炼、人才培养创造机会。建立互讲互访机制,优秀法官们前往湘潭大学法学院举办讲座活动、指导模拟法庭,输送鲜活实用的实践技巧和经验,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实务工作、提高专业素养、构思法律职业生涯;专家学者们来到法院就法学热点、难点、司法理论前沿问题、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专题讲座,更新法院干警法学理论知识、拓展学术视野。
三是加强法学实务研究合作,夯实司法改革创新基础。成立由法学院老师组成的专家咨询团队,为福田法院重大改革项目,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建立调研合作制度,双方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努力在改革创新、审判管理等的理论研究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四是合作建立评查评选机制,推动审判质效持续提升。由湘潭大学法学院专家、教师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例、优秀调研成果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以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帮助总结提炼审判有益经验,为审判工作质效的提升提供更多智力支撑,提升法院整体司法水平。
今年以来,福田法院和湘潭大学法学院已开展了多次友好合作,双方正在共同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调解前置程序问题的课题研究;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到法院实习;该校李喜莲教授先后两次到福田法院,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高调解的艺术”等内容,为福田法院152名特邀调解员、爱心调解员、家事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进行授课。
据了解,此次签订合作备忘录,是福田法院继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签约之后,又一次与高等院校开展深入合作,进一步提升了福田法院与高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对于加强理论资源与司法资源交流共享、实现协同创新、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