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省三防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台风“凤凰”防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今年第26号台风“凤凰”于11月6日凌晨在西太平洋生成,7日14时距离菲律宾马尼拉偏东方向约1720公里,风力10级(28米/秒)。预计,其将以每小时25—3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最强可达超强台风级(16—17级),10日移入南海东部海面,之后转向偏北方向移动,趋向台湾海峡南部海面。受台风和冷空气共同影响,9至10日,台湾海峡、南海东北部海面风力8—10级、阵风11—12级,9日夜间起粤东海面风力加大到7—8级、阵风9—10级;11日至12日随着台风中心靠近,上述海区风力还将继续加大。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当前广东虽已结束汛期,但台风“凤凰”将在未来几天给广东海上安全带来风险,且发展还存在不确定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压紧压实三防责任,全力落实台风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时,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气象、海洋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滚动向有关地市、部门提供最新的台风、海洋预报信息,强化公众预警提示。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海事、能源、交通等部门要对海上作业渔船、运输船舶、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平台“点对点”发布预警,提醒落实防风措施。沿海有关地市三防指挥部要加强会商研判,按照预案要求坚决果断启动应急响应。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海上防风避险措施。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海事等部门和沿海地市要实时掌握海上各类船只动态,加强监测,掌握底数,提前组织商船、渔船及时避开可能受影响海域,加强无动力船舶、危化品船、挖沙船、运沙船、客滚船等重点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滨海旅游景区、海滨浴场、海岛航线等防风管控措施。经会商决定,深圳以东(含深圳)海域于11月9日12时前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措施,所有海上作业渔船全部回港避风,所有渔排养殖和海洋牧场人员全部上岸避险,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全部撤离,海钓船、潜水等休闲船艇和乡镇船艇等禁止出海。滨海旅游景区、跨海航线根据情况适时关停。在台湾海峡、福建海域作业的渔船严格按当地防风指令回港避风。
此外,提前做好陆上风险防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台风后续发展可能造成的强降雨和陆上大风影响,对沿海险工险段、重点海堤以及临海低洼区域、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户外广告牌、高空构筑物、建筑塔吊、脚手架、工棚等设施防风加固或拆除措施。要结合实际,加强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乡内涝防御,坚决、提前、果断、彻底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要特别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加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台风影响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恢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灾情、险情信息。要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在重点海域前置布防应急救援直升机、大马力拖轮和救助船,如遇突发险情灾情快速有效处置。重要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彭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