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司法确认深汕合作区法院推动劳动争议纠纷诉源治理新机制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02-26 15:48

近日,深汕合作区法院与深汕合作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建立“劳动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快速办结一件劳动争议纠纷司法确认案件。

2021年12月张某因与深汕合作区某药业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深汕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2022年2月15日在仲裁员的组织下,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协调对接下,2月16日,双方当事人向深汕合作区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深汕合作区法院在接收案件相关材料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该案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做出司法确认,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告知双方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直以来,深汕合作区法院始终坚定人民至上理念,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司法确认程序方面聚焦用力,推动构建多方参与、多方联动、层层过滤的诉源治理体系,实现更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源头预防。

该案的顺利办理是深汕合作区法院强化与深汕合作区统战社会建设局联动,共同推动探索“劳动调解+司法确认”新路径,不断完善多元解纷工作长效机制,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的有效举措,形成“协同发力、调解先行、司法托底”的诉源治理新实践。深汕合作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深汕合作区社会统战局的合作机制,在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和举措,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深汕合作区和谐劳动关系。下一步,深汕合作区法院将加大资源力量整合,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作用,凝聚纠纷解决合力,增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深汕合作区诉源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法律知识链接:

一、司法确认制度的定义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二、司法确认的三大优势

1.零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2.速度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效力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标题《劳动调解+司法确认深汕合作区法院推动劳动争议纠纷诉源治理新机制》)

编辑 编辑-张克(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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