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审判阶段主动启动“认罪认罚”创全市先例

宝安日报
2017-08-15 14:33
摘要

​在全市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简单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改革浪潮下,宝安法院于2017年5月改组成立刑事速裁庭,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独立部门专门审理速裁、简易和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全面铺开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实施工作。

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在全市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简单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改革浪潮下,宝安法院于2017年5月改组成立刑事速裁庭,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独立部门专门审理速裁、简易和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全面铺开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实施工作。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优化审理方式、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目标,8月14日,宝安法院继续充分发挥能动性,选定刑事速裁庭副庭长李雯法官承办的刑事案件4宗4名被告人,首次在审判阶段主动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案情,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或拘役5个月,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分别适用速裁、简易或普通程序,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采用远程视频、集中开庭的方式,并使用表格式裁判文书;简易程序案件采用远程视频,使用简化式裁判文书,在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的现状下,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包括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和开庭审判。具体流程为:开庭前,承办法官在征求被告人的同意后,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公诉人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含义和后果,由法援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且由公诉人全程监督。如果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签署《具结书》,律师对被告人签署的《具结书》无异议的,在《具结书》签章确认。至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启动,承办法官即时开庭审判,作出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宝安法院新收速裁案件数量2850件,新收认罪认罚案件1524件,适用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占同期刑事案件总量的41.76%,当庭宣判率达到78%,速裁案件办案周期平均为14天,简易案件办案周期平均为25天。宝安法院一直严格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的,法院依旧可以在一定幅度内量刑从宽,从而进一步体现认罪认罚的重要价值,在实体上依法从宽处理,在程序上依法从简、从快处理,深入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优化整合司法资源配置,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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