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丨“认罪认罚从宽”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王琳
2021-12-21 08:19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量刑证据的审查、量刑建议的提出、听取意见、量刑建议的调整和量刑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全面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

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正式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完成了从一项司法改革试点举措,到刑事司法法定制度的转变。这一制度的推行,被普遍认为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已经成为刑事司法最主要的诉讼形态,和最常见的结案方式。

曾几何时,刑事司法领域最为人所熟知的一个热词,还是“坦白从宽”。这句常出现在侦查机关讯问室里的俗语,是法制恢复重建时期,以破案(侦查)为中心的产物。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造成坦白不一定能从宽、抗拒也不一定能从严,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坦白的动力和意愿,也就随之大大减少。缺乏合作的司法,只能进入繁复而冗长的普通司法程序。

近20年来,刑事案件总量不断增加,醉驾、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如全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成本高、周期长,既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认罪认罚从宽,正是要在制度上实现案件分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依法给予从宽。

当刑事司法从“以侦查(破案)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政策,亟须一个全新的制度来承载。认罪认罚从宽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认罪认罚从宽更多指向效率,规范认罪认罚则更多指向公正,这就是“指导意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资深媒体人)

原标题:《深思丨“认罪认罚从宽”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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