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6月3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二稿)》共五十五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措施、社会监督、法律责任和附件七章,主要立法思路:
一是厘清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着重解决综合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
二是规范政府部门监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差别化管理,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一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是拓展社会监督方式,扩大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法》基础上加重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7月2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012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邮箱:liangbingbing@sz.gov.cn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