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给出了3~12岁儿童食用零食的建议,新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同时,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
据了解,《儿童零食通用要求》首次给出了“零食”的定义,即指正餐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在营养成分方面做出要求,团标要求儿童零食少盐少糖少油,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在产品形态上,要求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口感不能崩牙。在包装设计上考虑安全性,降低割伤、误食等风险。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不具强制性,有需要的企业可自行选用。据悉,该标准对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随着儿童零食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儿童零食标准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晶报供稿)
编辑 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