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放自家门口不扔,怎么就违法了?

深圳法宣号
2021-08-12 21:14
摘要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根据《民法典》规定,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何况,随意堆放垃圾不仅影响卫生与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保持整洁,利己利人!

很多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把垃圾放在门外,堆到一定程度或等到出门时一起拿下去扔。但生活垃圾容易腐烂,散发难闻的气味,甚至产生污水。而且堆放门口的垃圾也会占用楼道空间,给其他住户带来很多不便。

这样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垃圾放门口又不是不丢”、“自家门口属于私人区域”等能否成为理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根据《民法典》规定,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何况,随意堆放垃圾不仅影响卫生与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保持整洁,利己利人!

(本系列漫画为深圳法宣号原创漫画,转载请注明来源,侵权必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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