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获全国推广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何现威
2019-08-07 10:37

近日,深圳中院“建立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长效运行机制,构建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新格局”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国第六批司法改革案例,作为样本在全国法院推广。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问题研究”列入2016至2017年度司法改革专项课题,并指定深圳中院开展调研。2017年12月,深圳中院完成调研报告,获评优秀课题第一名。为及时转化调研成果,深圳中院制定了《深圳市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9月开始全面实施。去年9月以来,深圳法院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指导性目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改革,分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逐步全面推开。据了解,《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共实现审判辅助执行类、信息化建设类、文化建设、司法宣传等18个项目的社会化购买,金额4300余万元,很大程度的缓解了司法供需矛盾,提升了司法服务质量。这一经验做法获得最高院肯定,入选全国第六批司法改革案例,作为样本在全国法院推广。

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专门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将41个项目直接落实到院领导和有关庭室,在规范专业、严格督导的前提下,扎实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何现威)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