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公布了两宗“闹离婚”案例:女子起诉离婚称丈夫出轨,其丈夫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家事调查员调查后形成7页纸的调查报告,助法官理清事实作出判决;女子称与丈夫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社区妇联主席作为家事调查员积极调查调解,后双方和好,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院表示,2018年以来,东莞市第三法院融合家事调查与特邀调解两项机制,在家事案件中根据审理需要,委托辖区妇联干部、社工作为家事调查员参与案件调查和调解,有效辅助法官断案、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社区社工协助调查离婚案
“男方多次婚内出轨、屡教不改,且经常夜不归宿,对家庭缺乏关心照顾,这种冷漠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恳请法院判令离婚。”2018年4月,阿艳(化名)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请与丈夫阿勇(化名)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孩子归其抚养。
“跟女孩拍个照、吃顿饭就算婚外情吗?”阿勇应诉后坚决否认其婚内出轨,并表示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双方矛盾激烈且各执一词,主审法官孙菊收案后委托了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作为家事调查员。接受委托后,社工通过与双方面谈,走访双方亲属、邻居、社区、工作单位等,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及家庭、财产、工作情况,后向法院出具了长达7页纸的调查报告。
庭审时,孙菊将该调查报告引入法庭质证,向双方出示。
“阿艳提供的案外女性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该女性的紧急联系人为阿勇,关系是男朋友,另外,阿艳在家中电脑发现了阿勇与其他女子的亲密合照;经与双方面谈及调查了解可知,阿勇平时很晚回家,对家庭照顾较少。”看到报告细节详实且有理有据,阿勇不再“嘴硬”,对上述事实予以了确认。
根据事实,法院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双方也是互不相让。对此,孙菊认为,双方虽抚养能力相当,但据调查报告反映,阿勇经常晚归,对家庭照顾较少,而阿艳工作时间稳定,照顾孩子更多,会更为细致周到;阿勇的母亲身体不好,而阿艳的母亲身体健康,更利于照顾孩子。综上考虑,判定两人婚生子由阿艳直接抚养。
判决后,阿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妇联主席介入调解 闹离婚夫妇重归于好
在另一起离婚案件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了社区妇联主席作为家事调查员参与案件调查调解。
庭审前,该妇联主席来到法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对案件进行调解。在她的循循善诱下,双方说出了对各自的不满及提出离婚的具体缘由。在交谈中她发现,双方因个性较强,在生活中互不妥协、退让,常有矛盾、争吵,但并不涉及原则性的问题,且双方正在气头上,虽然嘴上都说要离,但真正谈到离婚时,态度却有些犹豫、闪躲。
凭借多年在社区调解家庭纠纷的经验,她认为,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缺乏沟通,女方之所以闹上法院,并不是真的想离婚,而是想以此唤起丈夫对自己的关爱。
她还了解到,双方均是再婚结合,便由此入手展开调解,表示两人此前均经历过失败的婚姻,再次走入婚姻不易,应更懂得珍惜、用心经营,后细细分析了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各自的不足,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冷静沟通。
数日后,双方冷静过后重归于好,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至今,过去近一年时间里,双方未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融合家事调查、特邀调解机制 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2017年12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莞市妇女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联合部署建立家事调查员专业队伍。2018年3月,全市84名家事调查员受聘上岗,其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辖区有23名,主要由妇联干部、社工组成。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民三庭负责人郑水强介绍,在家事案件中,法官会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当事人所在辖区的家事调查员发出《委托书》,并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家事调查员调查后向法院提交调查报告,法院会将报告引入法庭质证,并作为采信证据、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家事调查员还会把调解工作贯穿调查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促成当事人理性沟通,积极化解矛盾。
据介绍,下一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引进律师与家事调查员合作调解,充分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
编辑 赵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