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少年骑车撞倒老人致伤,沙头角街道领导干部耐心调解平纷争
深法宣 通讯员 黄丽兰 张凯欣
2021-04-23 18:06

“感谢沙头角街道,正因为你们心系百姓,为民办实事,我的事情才能得到快速解决。”拿到赔偿金的老人高某感激地说,这是沙头角街道开展领导干部“我当调解员”专项活动的缩影。日前,沙头角街道党工委委员、应急管理办主任金兆根及街道司法所负责人以调解员的身份实地深入交警人民调解室,参与纠纷调解。

4月21日下午,沙头角街道交警人民调解室受理了一宗涉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金兆根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立即通过查看笔录等资料和面谈对其案件展开了调查并确认纠纷事实。

事情缘由4月18日上午,12岁的成某骑行自行车在盐田区某路段行驶时,车辆与60岁老人高某发生碰撞,造成高某摔倒受伤。在经过4天的治疗后,高某与当事人母亲唐某因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来到调解室申请调解。

“当时他撞到老人家后,心里一直很害怕,回家还哭了一场,内心十分后悔。”母亲唐某跟调解员诉说孩子当时撞到高某后忐忑的心情,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自己也意识到平时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重要性,并表示会负全部责任,但认为高某提出后续康复费和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过高,希望高某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赔偿金额。

该案受理后,由于考虑到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金兆根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与高某进行单独沟通。一方面帮助高某疏导情绪并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讲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赔偿项目及标准,指出高某所提的赔偿金额确实过高,应提出较为合理的诉求。另一方面向高某分析现况的利与弊,由于成某骑的是自行车,没有保险可报,只有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才能快速拿到赔偿金,希望高某看在孩子母亲处理态度诚恳的份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充分的前期沟通基础上,此次调解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达成了一致意见,高某同意降低赔偿金额,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唐某当场支付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3000元,矛盾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沙头角街道表示,将继续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群众办好实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黄丽兰 张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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