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宝安区检察院设立刑事和解室,推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2021-04-14 16:09

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要求,结合新时代检察矛盾化解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近日,宝安区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设立刑事和解室,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治理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据介绍,宝安区检察院通过对接宝安区“三调联动”i调解平台、融入检察机关刑事和解项目等内容,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主导,检察机关、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值班律师多方参与的调解模式,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就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宝安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交流意见并达成共识:由区司法局协调区调解协会选派调解员,通过岗前培训后进驻刑事和解室开展相关工作。双方定期分析和研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刑事和解的质效。

宝安区检察院配备专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接待室和对接的工作人员,对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公示上墙,同时还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工作台账,设立跟踪回访等配套制度,以规范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

部门联动是宝安区检察院的一大工作特点。刑事和解室投入使用后,截止4月7日,已受理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12宗刑事和解案件。在一宗多人故意伤害案中,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有部分嫌疑人到案后一直愿意调解,部分嫌疑人态度模糊并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移送刑事申诉检察部后,通过人民调解员反复耐心地释法说理,全案嫌疑人最后愿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选择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结合相关案情,对全案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有力促使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宝安区检察院设立刑事和解室,推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怡天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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