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接受甲中介的服务后,转头与未提供服务的乙中介签合同,这可行吗?
“跳单”,还需要买单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恶意的“跳单”行为,自然也需要买单!
事实上,“跳单”行为不仅会损害中介人权益,违背了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对于购房者而言,也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如房屋产权问题、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
一旦出现问题,没有合法正规中介的保障,轻则“花钱买教训”,重则 “钱房两空”!
普法君认为,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良好的社会风气以及市场交易环境需要每个人的维护。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