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重申: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南方+
2021-04-01 22:33

“校内课后服务是不是不可以讲新课、补课的形式进行?如果老师用来做周测,和考试是不是违反规定?”,近日,有网友就校内课后服务问题咨询惠州市教育局。

对此,惠州市教育局回复称,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惠市教〔2018〕185号),学校可以开设校内托管、辅导服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惠州市教育局在回复中称,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而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该局还表示,在服务方式上,学校服务或学校服务与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政府和学校支持相结合。允许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借校内课后服务名义发生乱收费现象。

(原题《惠州市教育局重申: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编辑 董雯静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党毅浩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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