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召开羊台山非法毁林公益诉讼案件约谈会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8-05-17 22:20

“时间跨度这么长,砍伐树木这么多,有关部门有没有渎职行为或腐败现象?”在17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羊台山非法毁林公益诉讼案件约谈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发出厉声质问。市检察院此次约谈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单位有深圳市城管局、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南山区城管局、南山区西丽街道办和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等,部分市人大代表也参加了约谈会。

羊台山非法毁林损害公共利益事件被立案监督

“羊台山林木被砍伐”事件遭曝光后,深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将该事件正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向相关执法单位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

据介绍,在深圳羊台山非法砍伐林木事件中,采伐及种植总面积67.2亩,采伐林木2578株。4月23日,市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机制,将相关公益诉讼线索移交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4月24日,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工作人员到羊台山涉案现场进行调查和录像取证,并拟定初步调查方向。4月26日,罗湖区检察院民行部工作人员分别到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对涉案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进行调查。经过初查,罗湖区检察院决定对羊台山非法毁林损害公共利益事件立案监督。4月28日,罗湖区检察院做出两份调取证据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南山区西丽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要求其对相关履职情况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据证明。主要调查内容包括:行政机关是否全面运用了行政监管手段,行政监管手段,包括日常巡查发现调查等监管工作的落实;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有没有依法正确及时做出行政措施,并制止违法;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遭受损害公共利益是否得到及时修复。

目前,上述单位根据通知书要求已予以回复。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反馈称,已于2018年4月30日对涉案两宗违建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认定两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后,5月1日对涉案滥伐林木问题(种植沉香树苗)决定刑事立案侦查,5月12日决定予以行政处罚,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及进行复绿。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反馈,南山规土监察部门曾对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进行调查,但未有明确结果。目前已完成涉案违建清拆工作,清拆工程预算明细显示费用为79539.61元。

人大代表:希望进一步彻查清楚

据了解,羊台山毁林时间跨度较长,达三四年之久,毁林面积相当大。约谈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毁林人是谁,违建的人是谁?也希望有关执法部门去现场看看,防微杜渐,不要再发生这样的毁林事件。

市人大代表谢作正表示,市检察院抓住羊台山毁林一事,提起公益诉讼,这一点很好,相信在各方努力下,一定可以解决好。他表示通过这件事,要反思几个问题,案件背后有没有行政不作为,有没有以权谋私,建议检察部门进一步彻查。

市人大代表白宏认为,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这个处罚太轻,有点敷衍了事。如果不是检察院把这个事情揭开,可能大家还不会重视。希望大家从重从快地调查清楚。究竟违法人员是谁?在目前大数据这么发达的情况下,应该能够查得清楚。相关部门有没有不作为、有没有不执行,希望能够调查清楚,给老百姓有一个很好的交代。

市人大代表汤洪波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体现了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责任感。相信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有关部门能履行职责,主动作为,不能再当老好人,不能为保护少数人利益,损害大部分市民的利益。通过约谈会,对公益诉讼也是一个宣传,希望能够调动大家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把坏事变成好事。

相关部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林间巡查

针对羊台山毁林事件,深圳市城管局作出说明,称羊台山毁林案发生后,森林公安分别对三宗案件作出处理,也就结果作出通报,并表示城管部门从来不回避公益诉讼,而是将公益诉讼和人大代表的发言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羊台山公园园长王海军表示,公园有巡查制度,最早发现砍果树种沉香时间是2015年,因为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一开始发现砍果树现象,不能清楚是否林业部门有审批。

现在科技如此发达,有无人机等手段,为何羊台山毁林三年才发现?针对代表们的质疑,南山区城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李伏云表示,林业巡查是用卫星拍照进行比对,一年拍一次,如果砍伐一年只是一小部分,卫星拍摄看不出来,要走近才可能发现,他说,作为林业监管部门,应该把工作做得更细,毁林事件应该发现得更早。

西丽街道办执法队徐军民说,西丽街道林区面积27平方公里,违建的地方在羊台山海拔300多米,步行前往难,肉眼不容易发现,下一步将购置专业无人机,通过人防加技防来加大林业巡查力度。深圳市城管局处长马汉对此回应称,最近城管局发布的十条整改措施中,提出了将依托科技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将制定具体的计划,考虑找第三方来解决巡查问题。

见习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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