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的代办违章收款账本
4月20日,东莞市大岭山交警大队联合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对大岭山一家涉嫌有违法买卖驾照分行为的非法中介进行查处取缔。非法中介店主钟某、刘某双双被拘留。
经初步调查,该中介涉及买卖驾照分交易289宗,涉案金额40多万元。执法人员在现场扣押了该中介的账本21本以及大量的驾驶证、行驶证。
为了规范记分管理制度,严打买卖记分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岭山交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及工作中发现的嫌疑买卖分团伙及卖分嫌疑人进行排查分析研判,对涉及买卖记分的投诉案件进行梳理。经过一个多月来的摸底暗访、走访证人、收集证据,4月20日上午,大岭山交警大队联合东莞市交警支队侦察大队进行收网行动,对大岭山镇一家涉嫌买卖分的违法中介进行突击查处。
经该中介店主钟某介绍,其中介主要帮客户代办汽车保险、年检、换证,过户等车驾管业务,后来兼做起了买卖驾照分的中介生意,收160元一分,转给处理的人145元一分,从中争取15元一分的差价。在从事买卖分中介的3年多以来,共进行卖驾照分交易289宗,涉案金额40多万元。而钟某平均每月收取的中介费约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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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买卖记分,或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部分驾驶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