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燕罗街道综合执法队了解到,2月28日,该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辖区公共场所开出首张控烟罚单。
据悉,春节过后,燕罗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把控烟执法也纳入此次行动。28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燕川社区公园广场时,发现一年轻小伙子在公园非吸烟点的其它室外区域吸烟,见状后给立即上前进行劝阻,并对该小伙子进行耐心的教育后开出一张50元罚单,小伙子也认识到自己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影响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污染了环境,自愿交了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市民:《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