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龙岗街道开出首张罚单
读创/深圳商报见习记者 刘宇峰 通讯员 宋明焕
2022-07-18 19:30

近日,针对金地龙城中央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情况,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开出首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处罚单,罚款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金地龙城中央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地面有垃圾散落,有明显异味等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拍照,调查取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过后,执法人员再次核查发现该物业公司逾期仍未整改,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根据《条例》中的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第(一)项,处罚违法当事人人民币2000元整,当事人意识到自身错误并已缴纳罚款。

今年以来,龙岗街道在各花园小区、城中村与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共开展主题宣传讲座6场,累计入户宣传11万户次,开展社区微课堂37次,物业培训22场,督导员培训6场。

下一步,龙岗街道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保持高压态势,严管严罚,以罚促管,督导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落实,同时,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来,让城区变得更加靓丽。

(来源:读创)

编辑 汪新林


(作者:读创/深圳商报见习记者 刘宇峰 通讯员 宋明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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