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奔驰车在观湖科目三实际道路考场路段逼停考试车并将车横停路口影响了考试正常进行。当天下午,车主邹某现身接受深圳交警调查,事情原委如何,也听听他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记者从深圳交警了解到,将依照“寻衅滋事”的处罚规定,对邹某进行行政拘留。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