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一宗!“电驴发火”,车主被拘留!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08-10 10:14

近日,深圳又一宗!“电驴发火”,车主被拘留!

7月,深圳某店铺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在室内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起火,导致直接经济损失7039元,幸好无人员伤亡。事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十日拘留处罚。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其随意停放、危险充电等情况也日渐增多。而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锂电池,一旦故障起火,电池燃烧会瞬间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和高温火焰,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严重的,致人死亡,责任人涉嫌犯罪可能会被判刑!如2021年9月20日北京通州某小区的租户,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事后,该租户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从案发情况看,深圳今年就发生过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火灾,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今年4月,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是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家中,该锂电池故障起火,引燃相邻可燃物蔓延成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今年3月,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一高层住宅楼梯间着火。经调查,起火原因是住户从家里将排插拉到楼梯间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该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起火。

……

而这些类似的安全隐患,我们罗湖区同样不容忽视!

近期,罗湖区检察院深入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工作,到辖区十个街道均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电动自行车以下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楼梯下等禁止停放区域。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通道、楼梯口等建筑的唯一疏散通道。

在燃气设备等危险区域旁边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燃气设备旁边,并私拉电线充电。

灭火器放置位置不合理,紧挨着充电箱或者放置在不容易发现或者拿取的地方。

充电桩(箱)没有穿铁管保护,线路敷设施工比较随意。

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8月5日,罗湖检察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约谈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加强整改。同时,检察机关还将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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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的同时,我们呼吁: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法律法规你应当知晓:

关于失火罪: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相关规定: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禁止在机动车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控制功能,同时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由充电设施运营方设专人对集中充电设施实行定期检查。

……

除上述法律知识外,我们日常生活中要预防电动车火灾,还需要掌握正确的充电方法。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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