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显示:网络募捐数额占全国社会捐赠总量的比例从2013年的0.4%上升至2019年的4.1%。可见,近年来,网络慈善快速崛起。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如何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让网络慈善真正能够雪中送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善款畅通无阻,既为受助者解了一时之难,不至于一病致贫、返贫,也让捐赠者实现了救济穷急、助人脱困的慈善愿想,让社会激荡守望相助的暖暖温情。比如,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募集善款18.67亿元,参与人次达4954万,许多慈善服务都在线上有序开展。
但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大病网络众筹平台仍面临信任争议。特别是,从杭州女子诈捐得钱后炫富,到罗尔、德云社演员吴鹤臣隐瞒财产募捐等,网络众筹慈善平台屡屡“暴雷”,严重伤害了公众善意;而各网络募捐平台之间“扫楼筹款”、“为争夺发起筹款人大打出手”等恶性竞争现象,也一定程度上透支了公众的爱心和信任,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
网络慈善发展的阴影,需要靠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来驱散。众所周知,网络慈善在2014年至2016年起草与制定慈善法之时尚未形成燎原之势,由于立法前瞻性不足,当时的法规体系对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关照有限,使得网络慈善的规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因此,应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进一步厘清网络慈善活动的边界,规范网络募捐行为,明确慈善组织与信息平台、捐赠、受益人各自权利义务等法律边界,使其有基本的法律遵循,消除网络慈善灰色地带。
破解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离不开完善的监管机制。目前,在法律上,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并未纳入“慈善捐赠”的范畴,无论是对有关部门还是网络平台来说,监管责任主体尚不清晰、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规则尚不完善。确保众人的爱心不被滥用,不能光靠网络慈善参与者的道德自觉。因此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监管制度建设,对个人求助行为的信息公开、平台责任、资金监管等作出“一揽子”的具体规定,并及时依法惩治网络募捐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网络慈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网络平台在坚守行业自律的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核对网络,通过技术手段,为网络个人求助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建立更强的安全保障。当然,还要积极引导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介入到网络慈善的运营中来,给予支持和帮助。唯有将网络众筹引入共治渠道,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才能得到有效破解。如此,公众才能明明白白放心捐款,爱心慈善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