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丨环评造假变“坏评”,如何补上缺失的一笔?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姚龙华
2022-08-03 22:54
收录于专题:圳论
摘要

环评不是为了给项目建设单位背书,而是为了对生态环境和未来发展负责。环评的所有相关责任方,都要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多些敬畏和呵护,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多些担当和负责,这不仅仅是职业操守,也是法律底线。

一场发布会,让环评市场的整治再次受到舆论关注。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从全国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情况来看,虽然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属于个别情况,但性质极其恶劣,对环评制度公信力的损害十分严重。

对此,生态环境部已对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对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000多名从业环评师做到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坚决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公司和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环评师,以及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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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由专业机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过事前控制,环评既可以有效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也能够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环境保护制度,成为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被称为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

环评质量与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息息相关,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必须客观、公开、公正,起到为保护生态环境把关的作用。

因此,环评报告理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生态基础,以扎实的调研、真实的数据为准绳,而非简单地“走个程序”“意思意思”,尤其不能变成拼拼凑凑、复制粘贴的文字把戏,以及闭门造车、凭空想象的无中生有。

然而,环评防线在现实中却屡屡失守,因弄虚作假变成环境风险的“大漏斗”,沦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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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行业良莠不齐,环评造假屡见不鲜。

环评报告粗制滥造的有之,饥不择食“抄作业”的有之,有违常理的“高产”环评师有之。

根据业内人士的经验,做一份环评报告书一般需要数月,做一份报告表也得花7至10天。但去年山东一家仅有一名注册环评师的环评公司,却在短短4个多月内编制完1600余份环评文件,涉事环评项目遍布全国25个省市。

业内人士指出,此事明显违背常理,要么注册环评师只是挂靠的“影子环评师”,是压根没看过环评内容的“签字机器”;要么环评师弄虚作假,所谓环评只是套用模板、复制粘贴、批量生产的劣质产品。

事实上,环评资质挂靠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数据显示,环评资质管理的年代,环评单位不到1000家;环评资质取消后,时至今日,环评机构在注册平台8000多家,一半以上的单位都只有1名环评师。也就是说,很多环评机构都是“空壳”公司,只有通过注册环评师挂靠的方式开展业务,导致“干活的基本没资质,有资质的基本不干活”的怪象。

环评结构一哄而上,市场竞争自然激烈。有的环评机构为“抢生意”恶意杀价,为寻求利润空间对环评报告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有的环评机构主动迎合出资方所好,让怎么干就怎么干,给出对方想要的结果而置环评真实性于不顾。与此同时,那些认真做环评的机构和专家反而可能不受市场欢迎,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环评行业朝着错误方向“内卷”,可悲可叹。

当然,环评造假变“坏评”,不能把板子全打在环评机构与从业人员身上。

一份高质量的环评文件,既需要环评机构与编制人员技术能力过关、做事态度负责,也需要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环评主体责任。但有些项目建设单位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或是认为环评报告不过“走个程序”“不影响大局”,往往选择报价较低的环评机构应付了事;或是为了项目尽快上马,要求环评“赶进度”“做好看”。

同时,环评报告并不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毕竟还有地方环保部门要审核把关。一些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报告之所以能“带病过关”,也暴露出地方环保部门责任失守。其实,很多“坏评”的问题都是简单粗暴很显眼的,甄别起来并不需要多高的技术含量。能不能发现问题,关键看审核把关到底是较真还是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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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造假变“坏评”,如何补上缺失的一笔?

首先,提高违法成本实现“不敢造假”。习近平总书记说:“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环评造假危害甚大,须让造假者有痛感,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纳入刑法定罪量刑,释放了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环评造假的强烈信号。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将存在环评质量问题的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将29份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多起环评报告造假案件被查处,也提醒环评机构与从业人员不能心存侥幸,弄虚作假终会付出代价。

其次,强化监督监管实现“不能造假”。一方面,公开是有效的防造假手段,要加大环评信息的公开力度,将环评置于公众的灼灼目光之下,用公开透明打破环评编制与审核的信息黑箱。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智能技术手段,提升智能精准监管水平,加大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再者,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不想造假”。在做好个案追责的同时,要稳步建设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的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打通常态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异常预警机制,实现全流程监管、全周期追责。

总之,环评不是为了给项目建设单位背书,而是为了对生态环境和未来发展负责。环评的所有相关责任方,都要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多些敬畏和呵护,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多些担当和负责,这不仅仅是职业操守,也是法律底线。

(原标题《环评造假变“坏评”,如何补上缺失的一笔?》)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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