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设置“冷静期”,有助于为发烧的网络直播及时降“体温”
读特评论员 赵强
2020-10-29 23:40
收录于专题:特评

日前,有媒体记者从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上获悉,在国家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将出台。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未来将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对上述三种打赏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

网络直播,近年来发展速度只能用“火热”两个字来形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占全部网民的62.0%。其中用户规模量最大的直播内容包括游戏直播、体育直播、真人秀直播和演唱会直播等。

网络直播之所以如火如荼,自有其正面价值。网络直播不仅丰富了人们多样的多层次文化需求,以李佳琦、薇娅为代表的网络直播带货更直接促进了消费、拉动了内需,对经济增长起到了助推作用。而李子柒则以优美的展示,还原了人们向往的乡村诗意,讲好了中国故事,传递了中国文化。可以说,网络直播的火热,赋予平常人以光彩,降低了成功的门槛,使更多的人有了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

但在另一面,网络直播的火热,也是因为其制造了“魔幻”的造富效应。随着网络直播用户的迅猛增长,打赏主播成为了网民与主播主要的互动方式之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视频直播行业付费用户仅有770万,到了2019年增长到3610万,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7.2%,用户付费率也上升到9.6%。由此,用户打赏成为网络直播重要的“吸金”手段。一年打赏收入百万、千万……靠打赏一夜暴富的真真假假的故事在网络直播江湖上流传。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怕热钱烫手,无数做着发财梦的主播前赴后继地奔向网络直播的前台。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直播致富,只要真的你情我愿,倒也没有多大争议。但是怀揣着暴富的金钱梦,网络直播行业一些从业者在赏金的驱动下,逐渐忘记了初心,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为了鼓励、刺激粉丝打赏,某些网络直播平台会在直播间设置打赏排行榜,网络直播的主播们也极尽全力地使出各种“花招”,甚至不惜打些涉黄的擦边球。

扭曲的网络直播,造成了扭曲的打赏。其中典型的非正常打赏行为便是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这三种打赏行为,一言以蔽之,都是非理性的冲动。诚所谓“冲动是魔鬼”,冲动的打赏行为,激情过后,常常是后悔。更有挪用公款来给主播打赏,导致打赏人滑向违法犯罪。至于未成年人打赏,也不乏造成家庭悲剧的案例。

网络直播没有原罪,网络打赏也没有原罪,但是无节制无原则无底线的网络直播与打赏,就很容易和罪恶挂上钩。与罪恶挂钩的网络直播与打赏,不仅坑害了失去理性的打赏者和本身就不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也动摇了网络直播行业在道德与法律上的正当性,危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网络直播行业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出台有针对性的行业规范,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也是维护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防止激情打赏,设置冷静期;避免高额打赏,设置打赏最高限额;减少未成年人打赏,设置人脸识别……这些“点穴”式的措施,显然可以有力地帮助网络直播行业对打赏行为“纠偏”。但从个别从业者的角度来说,这些自我限制,有损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何保证这些自律措施让每个网络直播行业的从业者自觉执行到位,而不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则需要在完善规则的基础上,加强行业内的相互监督。

网络直播与打赏,虽是新兴事物,但法律也不应过于滞后。譬如在打赏行为的定性上,是属于消费,还是属于赠与,法律当及时用适当而又权威的形式予以明确。只有在行业自律与法律规范双重作用下,网络直播与打赏才能从“发烧”的状态下,降回正常“体温”,实现可持续地健康茁壮成长。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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