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公民身份信息网络泄露难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5月23日联合对外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公共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简单来说,网号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
既能证明身份,又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网号、网证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件,也不强制使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于锐说,“是自愿选择使用的,一种更加安全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据介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于2023年6月上线,已在主要互联网平台和政务服务、教育考试、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试点应用。
进一步推广应用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提出,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申请网号、网证应当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或在监护下申领等。此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不对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管理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公安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和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发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作用,拓展更多应用场景。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