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是高楼内用作紧急避险的场所,任何人都不得围闭封堵避难层,或改变设计功能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出租或作营业性场所。没想到,深圳某小区业主竟行贿物业员工,占用了避难层空间。近日,深圳法院发布该则案例。
叶某系深圳某小区业主,家住25层,见楼上避难层“空置”,便打起歪主意。2021年,叶某通过田某联系上小区物业公司项目总监邱某、安保部主管黄某,并给予现金130万元。邱某分得70万元、黄某分得40万元、田某分得20万元后,3人协助叶某占用避难层空间,帮助其沟通装修材料进场、电梯使用等事宜,并在后续物业管理过程中给予便利。
不久,邱某离职,物业公司发现了叶某围合占用避难层部分空间的情况,向叶某发送《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要求叶某恢复原样,叶某亦按要求将涉案物业恢复了原状。
后物业公司发现邱某、黄某、田某3人的上述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对邱某、黄某、田某、叶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田某退赃20万元,邱某退赃2万元且其利用受贿资金购买的房产被查封,黄某利用受贿资金购买的汽车被扣押。
检察机关依法指控被告人邱某、田某、黄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叶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黄某身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田某利用邱某、黄某两人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叶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总计1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被告人邱某、黄某、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处20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法院将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法官表示,高层建筑中设立避难层,是为居民在面临火灾等紧急情形时避险所用。任何人员都不得围闭封堵避难层,或改变设计功能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出租或作营业性场所,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高层建筑住户在装修改造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加建、违建、占用避难层等公共区域。同时,物业公司等应加强监管,定期培训员工,强化守法意识,堵塞公司治理漏洞,日常也应加强巡查,重视防火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编辑 王雯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潘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