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物业行贿百万占用避难层?4人获刑!| 小区大件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8-06 12:43
收录于专题:小区大件事
摘要

一名业主为占用避难层空间,向物业公司员工行贿130万元,最终导致4人被判刑。

近日,深圳市某高层住宅小区发生了一起震惊业界的违法事件。一名业主为占用避难层空间,向物业公司员工行贿130万元,最终导致四人被判刑。

事件始于2021年,该小区业主叶某为私自占用避难层空间,通过中间人田某联系上物业公司项目总监邱某和安保部主管黄某。叶某向三人行贿共计130万元,其中邱某分得70万元,黄某分得40万元,田某分得20万元。三人随后协助叶某占用避难层空间,在装修材料进场、电梯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

然而,这一违法行为很快被新任物业管理人员发现。物业公司向叶某发送了《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恢复避难层原状。虽然叶某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但物业公司仍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公安机关对邱某、黄某、田某和叶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检察机关随后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邱某、黄某和田某,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起诉叶某。法院经审理认定,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相应罪名,证据确凿。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法院最终对四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

邱某、黄某和田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叶某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法院表示将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的热议。专家指出,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至关重要的安全设施,用于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避难层的设计功能或将其挪作他用,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高层建筑住户在装修改造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加建、违建、占用避难层等公共区域,更勿通过行贿等方式达成违法目的,否则得不偿失。同时,物业公司等应加强监管,定期培训员工,强化守法意识,堵塞公司治理漏洞,日常也应加强巡查,重视防火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伊诺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江晓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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