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游玩“网红桥”受伤,谁来负责?

深圳普法
2024-06-15 19:52
摘要

近年来,各景区新兴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常以惊险刺激博人眼球,但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

近年来,各景区新兴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常以惊险刺激博人眼球,但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

场所管理人在保障设施安全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保障设施,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必要时还需配备专业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及时履行应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在体验各类项目之前也应做好风险评估,看好项目安全说明上的每一条内容,遇到不合理的、可能造成危害的,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去触碰安全禁区!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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