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等11项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2〕8号)、《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GMP厂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专业资质认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12日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或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活动的机构。
3.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证。
4.申报单位需在获得认证两年内申请资助。
5.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6.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7.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8.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9.申报单位如获多项认证的,应就每项认证独立申报。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30%,最高可获得5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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